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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保緣起 

 

團體保險乃為照顧員工增進員工福利,彌補勞、健保之不足;在員工遭逢傷害、疾病需住院及各項醫療,甚而殘廢、死亡時能請領保險金,減輕員工及家庭之負擔,獲得妥善醫療照顧。


 適用及例外 

 

1、本院編制內專任職員、專任半職半薪職員、醫師(含退休後再聘醫師),均為職員團體保險納保對象。
2、留職停薪或借調職員,於「留職停薪」或「借調」期間,將停止納保;惟得依個人意願,辦理自費續保作業。

 


 理賠申請 
 

理賠應附文件

 


 駐點服務 

 

 

 


 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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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員暨眷屬團保自費保險 

 

一、保單期間:113年6月15日零時起至114年6月14日24時止(一年期)。
二、開辦期間:已截止。
三、申辦方式:詳見OA公告。

【補充事項說明】:
 1、該項「保費」依當年度承保之保險公司經議價後訂定,職員可依個人「自由意願」辦理。
 2、因年度承保之保險公司會有更替情事,請加(續)保同仁務必自行辦理。
 3、本項「自費團體保險」業務為附加服務,非屬職員團保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