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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酒駕吊銷駕照處分重新申請考照者自費酒癮戒治治療

交通部公路總局受酒駕吊銷駕照處分重新申請考照者自費酒癮戒治治療

 

「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於109年3月1日實施,其中第2條略以:「…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至第5項規定達3次以上者,於重新申請考領駕駛執照前,除依前項規定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外,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接受12個月且至少12次之酒癮評估治療,並取得完成證明書。」即符合前述規定且有意重新考取駕照之民眾,由監理所開立轉介單,民眾持轉介單至醫院接受治療,治療完成時持醫院開立之證明書始得重新考照。

 

本院服務流程
1.請監理所開立轉介單
2.電話預約自費評估時間
聯絡人員:台北馬偕自殺防治中心:02-25433535轉3680 飲酒戒治個案管理師
評估時間:
台北馬偕(中山北路二段92號) : 每週三下午
淡水馬偕(淡水區民生路45號) : 每週一下午
3.於約定時間持轉介單至醫院接受評估及安排後續自費治療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