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中心
使命
- 以病人為中心建立完整的全程的診療服務網路
- 整合院內癌症診療相關資源,建立多專科診療團隊
- 配合或協調協同團隊提供完整癌症服務網絡
- 執行癌委會交辦之各項癌症業務推動
價值觀
- 整合全院資源,建立以全人照顧為基本理念的模範癌症中心
願景
- 成為癌症病人信賴的醫學中心
- 成為「服務品質」口碑第一的醫院
- 癌症醫學研究及醫療科技創新研發,提升全國醫療水準
- 善盡社會責任,配合醫療政策,推展社區癌症防治
- 成為醫學生與住院醫師癌症醫療訓練之標竿醫院
癌症委員會章程
民國96年06月21日制訂
民國100年06月14日修訂
民國101年03月23日修訂
民國103年01月15日修訂
1、法規依據
癌症防治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公布)。
2、目的
提升院內癌症醫療、教育及研究品質,協調並推動院內癌症醫療資源之整合。
3、範圍
界定癌症委員會之組織架構、運作模式及權責範圍。
4、權責
4.1
隸屬:本院院長。
4.2
與會人員:4.2.1
主席:總院醫務副院長
4.2.2
執行秘書:由院長任命癌症中心主任擔任,負責會議記錄及相關議案之收集。
4.2.3
成員:由總院醫務副院長,各癌症治療團隊負責人,七個工作小組召集人,血液腫瘤科主任,放射腫瘤科主任,
放射科主任,精神科代表,小兒血液腫瘤科主任,癌症中心副主任、護理部代表,藥劑部代表,企劃管理室
代表,藥物安全小組主席,病歷課課長,營養課課長,資訊室代表,社會服務室代表組成。代表由各單位主
管推薦經本院院長任命,任期兩年,得連任。
4.2.4
列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4.3
開會:4.3.1
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4.3.2
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認為有必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4.3.3
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時由主席指定成員中一人為主席。
4.3.4
各工作小組必須於開會前兩週完成工作小組會議,並於一週前提出報告。
4.4
表決:
本會開會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成員半數通過同意行之。
5、作業內容說明
5.1
任務:共有五大任務
5.1.1
規劃、督導與評估機構內各項癌症相關計畫。
5.1.2
針對癌症計畫訂定年度重要工作、目標、優先順序、執行策略和相關機制。
5.1.3
督導癌症資料庫管理工作。
5.1.4
建立院內同儕審查機制,以評估癌症診療與照護品質
5.1.5
每年對癌症病人治療成果進行檢討與分析,並出版癌症診療與照護報告。
5.2
各工作小組任務:工作小組召集人由委員會任命,小組執行秘書由小組召集人指派。
5.2.1
癌症登記小組:由癌症治療相關科資深主治醫師擔任召集人。負責確保癌症登記資料準時申報、出版癌登年報,並執行癌登資料正確性審查及癌登人員教育訓練。
5.2.2
癌症藥物安全小組:由癌症治療相關科資深主治醫師擔任召集人,負責監控院內化學治療安全,並且制定相關SOP,推動化療安全教育訓練。
5.2.3
癌症醫療品質小組:由癌症治療相關科主任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各專科團隊負責人、醫療品質委員會執行秘書。負責制定獨立的審核機制,監測各團隊的治療指引遵循率、團隊會議執行率、推動各癌症治療計畫書,以及定期回報各癌症核心測量指標監測結果,並針對以上各品質指標進一步分析改善。
5.2.4
病理品質提升小組:由病理科主任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癌症病理報告之品質提升、同儕複閱審核機制執行,並回報執行率。
5.2.5
癌症預防小組:由家醫科主任擔任召集人,負責院癌症預防計畫的推動,包括癌症防治資訊提供、篩檢服務提供。
5.2.6
安寧療護推動小組:由安密療護中心主任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安寧緩和醫療之推行,包括安寧住院、安寧居家以及共同照護;並且定期報告成果。
5.2.7
癌症護理品質暨腫瘤個案管理小組:由護理部負責腫瘤照護主管擔任召集人,負責院內護理及腫瘤個案管理之業務推行,並定期報告執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