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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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檳醫院政策
壹、緣起
本院遵守衛生福利部之規定,推廣無檳政策,全面禁止嚼食檳榔,以期給於員工、病人及民眾一個清新、衛生的就醫環境,並降 低口腔癌罹患率,以促進民眾的健康。
貳、政策宣示
本院為營造無檳醫院與職場,院區室內及室外全面禁止嚼食檳榔,邀請院內員工、病人及社區民眾共同參與,加入「禁止嚼食檳榔」之行列。
參、禁檳範圍與對象
本院公告實施範圍含各棟大樓含大廳、樓梯間、辦公室、診療場所、會議場所、病房、休息室、廁所、醫療設施等室內、公務用交通運輸工具之密閉空間,及花園、草坪、停車場、車道等室外活動空間,皆為禁檳區域範圍。所有進入本院院區之員工、外包人員、實習人員、志工、求職者、病人、家屬、廠商與訪客皆適用本政策。
肆、執行作法
一、營造無檳醫院措施
(一)於院區內各出入口明顯處張貼清楚明顯之禁檳標誌。
(二)全院性文宣作業宣導:馬偕門診表單宣導,門診張貼禁檳宣導海報。
(三)透過院內外網站公告、癌症中心網站、院內廣播、電視牆播放及宣導無檳政策。
二、本院所屬員工應善盡勸阻嚼檳者之義務。
三、加強院區公告禁檳巡查及宣導:由癌症中心戒檳衛教護理師負責,於上班時不定時巡查並記錄禁
檳實況。
四、戒檳衛教資訊
(一)、戒檳衛教諮詢窗口:台北院區及淡水院區一樓篩檢服務櫃台
(二)、衛教諮詢網站:本院癌症中心網站
(三)、戒檳服務專線:
台北院區 (02)25433535分機3489
淡水院區 (02)28094661分機2949
五、相關獎懲
(一)、成功轉介一名個案戒檳者,提供宣導品一份。
(二)、違反本院禁檳之員工及實習人員,經查證屬實,轉知單位主管進行勸阻。
(三)、外包人員違反禁檳規定,將違規行為照相存證,移請承攬業管理單位勸阻。
(四)、為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增訂第50條之1條文,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之隨地吐檳榔汁、檳榔渣之規定者,除罰1,200到 6,000元罰鍰,還需接受4小時
戒檳班講習,環保署於103年3月14 日發布「戒檳班講習執行辦法」,明確規定戒
檳班講習之執行方式、程序及內容;其立法意旨為避免檳榔危害國人健康。
伍、其他未盡事宜,得另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