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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室歷史沿革

 

為配合政府1991年5月修訂公佈實施之『勞工安全衛生法』,本院於同年成立一級單位「勞工安全衛生室」,綜理全院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考量醫院業務需求,2004年將醫院危機及緊急災害業務併入本室。

因應政府2013年7月將法規「勞工安全衛生法」 改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本院於2014年將「勞工安全衛生室」修改為「職業安全衛生室」。

本室成員設有主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師。

任務權責為負責擬訂、規劃、督導推動安全衛生管理及健康管理、健康促進相關事項,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 組織架構


  • 業務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