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2023/04/10資料更新)
1.本院開放6/15起之自費核酸檢驗預約掛號,詳見下列說明!
2.本院自費採檢不接受有發燒、旅遊史、群聚接觸史的病人。(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病情,相關罰則見第69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3.為配合衛生福利部防疫政策,馬偕紀念醫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部分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申請規定」,開放符合規定民眾至馬偕進行自費檢驗COVID-19(新冠肺炎核酸檢測),並提供檢驗證明文件,相關規定請逕至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I92jtldmxZO_oolFPzP9HQ
4.配合衛生福利部防疫政策調整,本院戶外第四篩檢站服務至2023/4/10止,即日起自費出國篩檢請改掛急診戶外篩檢區。
- 採檢報到時需備齊文件,現場查驗始可採檢。
1.身分證正本及護照正本。
2.自費檢驗 COVID-19(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申請表中 ENG: (網路巳填者免附)。
- 因應國際疫情嚴峻,請依各個國家要求檢驗合格證明時效安排採檢時間,如要提早採檢,請務必跟您的航空公司確認是否可以接受。
- 自費檢驗出境之民眾,每人以6個月內申請2次為原則且自國外返台皆須配合居家檢疫等相關防疫措施。
- 本項服務僅提供自費採檢作業,若有其他醫療需求請另至門診或急診就醫。
- 掛號相關規範 :
1.自費採檢貴賓如果是第一次到馬偕醫院,會自動產生門診病歷號碼,視同初診。
2.若無法依約到診,請於網頁「查詢掛號」功能內查詢後取消預約(請點我),以免造成爽約,影響您未來網路掛號的權益。 - 建議您,自費檢驗結果亦可利用「健保快易通APP」手機查詢PCR結果,詳參說明(請點我)。
- 領取報告證明時,本人需攜帶身分證及護照正本,委託他人帶領者,須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證件。委託書下載:中 ENG
自費COVID-19核酸檢測作業須知
作業須知
預約自費篩檢(急診戶外篩檢區)
戶外篩檢區(無症狀 或 有發燒症狀 或 TOCC旅遊史 及 接觸史)
就醫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