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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血管新生因子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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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血管新生因子治療衛教單張QRCODE

抗血管新生因子

賴勇仁醫師

視網膜及脈絡膜新生血管為黃斑部病變及糖尿病視網膜症的主因之一,傳統多以雷射光凝固術治療,但其不具選擇性,治療同時也會造成網膜細胞受損,而現今發現抗血管新生因子可有效治療新生血管,且併發症較少,視力恢復程度也較大,其作用機轉主要有以下二點:

 

  • 第一: 阻止新生血管繼續擴大造成視力繼續惡化
  • 第二: 抗血管內皮生長因子藥物有降低新生血管滲漏的作用,因此可以減少視網膜水腫

 

現行本院使用的抗血管新生因子主要有癌思婷樂舒晴、及采視明三種

 

樂舒晴Ranibizumab (Lucentis)及采視明Aflibercept(Eylea)

  • 設計為單支,專為眼內劑型使用
  • 健保適應症,須事前申請才能健保給付
  • 若健保申請未通過須自費,各家醫院收費標準不同(約數萬元不等)

 

癌思婷Bevacizumab (Avastin)

  • 原為大腸癌化療患者使用,可多人共享分單藥費
  • 非仿單適應症,為off label使用,國內外研究皆已證實其效果
  • 臨床上健保申請樂舒晴或采視明未通過者,或給付支數已用頃者但仍需抗血管新生因子治療之患者
  • 依各家醫院收費標準不同 (自費價較樂舒晴及采視明低)

 

現行健保給付規定,僅濕性老年性黃斑部退化病變糖尿病引起黃斑部水腫此二類疾病可以健保給付,規定如下

 

濕性老年性黃斑部退化病變 (年齡大於50歲)

1.未曾申請給付本類藥品者。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1)第一次申請時: 需檢附一個月內之最佳矯正視力,眼底彩色照片及眼底攝影,掃描、及相關病歷紀錄資料。
 (2)經評估需續用者,再次申請時需檢附第一次申請資料及再次申請前一個月內有改善證明之相關資料。
3.病眼最佳矯正視力介於0.05~0.5(含)之間。
4.樂舒晴及采視明僅能擇一申請。
5.第一次:以3支為限,每眼給付以7支為限,申請核准後有效期限為2年。

 

糖尿病引起黃斑部水腫

Ⅰ.中央視網膜厚度(central retinal thickness,CRT)≧ 300μm。
Ⅱ.近三個月內之糖化血色素(HbA1c)數值低於10%。
Ⅲ.第一年每眼給付支數以5支為限,第二年給付支數以3支為限。 (5+3=8支)
IV.第二年重新申請時,需檢附過去二次申請及與第一次申請項目相同之各項最近檢查紀錄外,並檢送過去一年使用後有改善證明之相關資料。

 

抗血管新生因子可治療許多黃斑部病變,視網膜脈絡膜病變,甚或是血管新生型青光眼,但其不是萬靈丹,並不是所有疾病皆可適用,患者對藥物反應也不盡相同,請耐心配合必要之臨床檢查,並與醫師討論治療選擇,馬偕眼科關心你!

 

如需轉載本篇文章或有任何疑問,請洽馬偕紀念醫院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