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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科

認識癲癇

周碩彬醫師 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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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癲癇

馬偕醫院神經科資深主治醫師

周碩彬醫師

 

前言
  癲癇是一個相當古老的疾病,在科學未發達前癲癇被認為是一種超自然、出於神旨的「神聖病」或是魔鬼附身的疾病,陸續又被稱為「集會病」或「吐痰病」。在中國的「皇帝素問」中也有記載「癲狂」, 「癲狂」即今日我們所稱的「癲癇」。癲癇在民間常被俗稱為「羊角風,羊顛風」,在台灣則常被稱為「豬母癲」或「羊暈」。癲癇的盛行率約佔總人口的0.3~1 %左右,在台灣約有20萬人罹患癲癇, 全世界約有5仟萬人罹患癲癇。癲癇是次於腦中風最常遇見的神經退化疾病。癲癇的發生是不分古今中外、貧富貴賤、男女老少。在西方及東方歷史記載中有許多名人都罹患過癲癇,例如洪秀全、凱撒大帝、拿破崙、梵谷... 。


癲癇的定義
  不同原因的腦部疾病或病變,造成腦細胞不正常的陣發性、過度性及無秩序性放電而導致臨床上出現各種不同的症狀及腦波上陣發性變化。臨床上出現的症狀稱為"發作"(seizure),多次發作稱為"癲癇"(epilepsy) 。


癲癇發作的原因

  可能是遺傳性、症狀性或不明原因性。簡單地可分為先天性及後天性原因。


先天性原因
先天性或遺傳性腦代謝異常或發育異常。


後天性原因

  1. 構造性病變:出生前後腦細胞缺氧、腦部外傷、腫瘤、血管異常、中風、出血、感染或退化疾病
  2. 代謝性病變:如血糖太低太高、腎功能異常、電解質不平衡、藥物或酒精。


癲癇的診斷及檢查
  癲癇是臨床上的診斷,醫師大多未目擊實際發生情況。所以診斷往往來自於對發作病史的詢問。病史可以來自病人本身及目擊者的敘述。病史需詢問意識喪失前有否特殊的感覺或前兆(aura) ,前兆是發作的一部份,可以幫助癲癇的診斷及放電病灶的定位。病人意識喪失後病人自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目擊者的觀察及陳述非常重要,如果目擊者有觀察到病人有臉色發紺、眼睛上吊、全身抽搐、牙關緊閉,癲癇的診斷大多可以確定。如果無目擊者,意識喪失後發現有合併大小便失禁、身體受傷(跌倒頭部及肢體挫傷、骨折)、舌頭咬傷及記憶空白或失憶症(amnesia) ,常常暗示腦部有不正常漏電或放電造成意識喪失及癲癇發作。臨床上的症狀加上腦電圖出現癲癇樣波即可診斷為癲癇。實驗室的檢查及影像檢查(電腦斷層、磁振造影檢查)可幫助找出癲癇發作原因,但約有50%癲癇病人找不到發作原因。


○病人病史及臨床症狀
○實驗室的檢查 (血液)
○腦電圖(腦波)
○影像檢查(電腦斷層、磁振造影檢查)


常見癲癇症狀
強直陣攣發作(大發作)
突然倒地(有時大叫一聲),意識喪失、眼睛上吊、牙關緊閉、口吐白沫、四肢僵硬及抽筋、常伴有大小便失禁及舌頭咬傷。發作完後病人呈現嗜睡、意識混淆及失憶現象。


失神發作(小發作)
短暫性失神狀態,病人表情呆滯、眼睛直視前方或反覆眨眼,發作時動作或講話暫時停止,發作症狀通常持續幾秒到30秒,發作結束後病人無意識混淆現象可繼續原來動作或工作。


顳葉發作(複雜部份發作)
典型發作有前兆、意識障礙及合併自動症(喃喃自語、手亂抓東西、反覆解扣動作、嘴巴發怪聲、到處亂走、跑步、騎車),發作完後有頭痛、失憶、嗜睡及全身無力現象。有時顳葉發作可演變成繼發性全面大發作。


肌陣攣發作
頭部、軀幹、或肢體肌肉呈現短暫、不規律性且似觸電般抽動,此不規則躍動常發生在晚上剛入睡時或早上剛清醒時且可能表現在局部或兩側身體。


癲癇的分類
  癲癇是來自腦部異常放電。依傳統癲癇分類,如果腦電圖的放電(例如癲癇樣波)及臨床表現來自局部大腦稱為部份發作、來自兩側大腦稱為全面發作。


臨床分類如下:

部份發作 (Partial seizure)


A. 單純部份發作 (simple partial seizure)
1. 運動徵候(motor symptom)
2. 感覺徵候(somatosensory symptom)
3. 特殊感覺徵候(special sensory symptom)
4. 自律神經徵候 (autonomic symptom)
5. 精神徵候 (psychic symptom)


B. 複雜部份發作 (complex partial seizure)


C.部份發作繼發全面發作(partial seizure with 2nd generalization)


全面發作 (Generalized seizure)
A. 失神發作 (absence seizure)     
B. 肌陣攣發作 (myoclonic seizure)
C. 強直發作 (tonic seizure)
D. 陣攣發作 (clonic seizure)
E. 強直陣攣發作 (tonic-clonic seizure)
F. 失張力發作 (atonic seizure)

 

癲癇藥物治療的目標?

  1. 控制癲癇並達到無癲癇狀態 (seizure freedom)。
  2. 避免抗癲癇藥物的副作用。
  3. 改善並維持生活品質 (quality of life)。


癲癇的誘發因素

  1. 熬夜、睡眠不足、生活不規律。
  2. 不規則服用抗癲癇藥物、或自行停藥、減藥。
  3. 酒精或其它誘發癲癇藥物。
  4. 壓力、發燒、感冒或身體狀況改變。
  5. 月經。
  6. 特殊的誘發因素(如強光刺激、聲音刺激、音樂…)。

 

癲癇為什麼會受傷?

  1. 發作時失去/增加張力(失張力發作、肌陣攣發作)
  2. 喪失意識(強直陣攣發作、失神發作、複雜部份發作)發生意外。
  3. 肢體抽搐(強直陣攣發作)。

-跌倒及挫傷
-頭部外傷
-脫臼及骨折
-舌頭咬傷

 

癲癇發作處理

  1. 保持鎮靜並確認旁邊有否其他人可以幫忙。
  2. 勿約束、強抓病人或試圖停止抽搐動作。
  3. 確認發作時間(就醫時告訴醫師)。
  4. 清理病人發作時四周環境,避免頭部及四肢受傷。
  5. 解開領帶或領口以免呼吸困難。
  6. 讓病人平躺並用柔軟的東西支撐頭部。
  7. 輕轉頭部到側邊讓口中東西(食物、唾液)可以流出來,以維持呼吸道的通暢。
  8. 勿塞任何堅硬東西到病人口中(筷子、湯匙、手指…)來防止舌頭咬傷。
  9. 發作時通常不需人工呼吸來急救, 通常五分鐘內(大多數2到3分鐘)會自然停止。
  10. 陪伴病人直到發作停止。
  11. 如果持續抽搐超過五分鐘或一次發作後病人尚未甦醒時立即發生第二次發作或第三次發作(持續癲癇發作狀態),立即送醫院急診處理。

 

何時呼叫救護車送急診?

  1. 癲癇發生於水中。
  2. 任何身體受傷。
  3. 懷孕病人。
  4. 癲癇發作超過5分鐘或第一次癲癇發作結束隨即第二次癲癇發作開始(持續癲癇發作狀態) 。
  5. 癲癇發作停止後持續意識不清楚。
  6. 發作病史不清楚的病人,例如路倒病人。

 

病人何時可停抗癲癇藥物

  1. 臨床上病人有二年以上無癲癇發作、腦電圖正常且無臨床症狀,可以考慮逐漸停止抗癲癇藥物治療。
  2. 抗癲癇藥物的停止必需仔細評估停止藥物的好處和停止藥物造成癲癇復發的風險,並和病人充分的討論及溝通。
  3. 並非每一位癲癇病人都適合停止抗癲癇藥物。停藥與否需依每一個病人個別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