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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治療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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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病治療衛教

結核病(肺或肺外)目前已有很好的治療藥物。初次感染者只要按時服藥,一般治療6~9個月即可以痊癒。依照政府規定,若被診斷為結核病時,醫師應向衛生機關通報,當地衛生所將派員和個案聯絡,且會發一本TB就診手冊(黃色封面),在就醫時請出示此手冊,醫師將會填寫相關的檢查及用藥記錄,這本手冊也可作為減免健保醫療費部份負擔的依據。衛福部為加強結核病的治癒率,實施”都治”治療,都治方式有:傳統都治(由關懷員每日親自送藥)、遠端或雲端都治(智慧型手機視訊連線,遠端觀察服藥)。為保障您自己與家人的健康,請詳閱以下事項:

一、 病因、傳染途徑、症狀:

  1. 結核病主要是因吸入含結核菌的飛沫所引起的傳染病,通常不會由衣服或食器傳染。
  2. 早期的症狀並不明顯,而咳嗽是最常見之呼吸道症狀(持續2-3週以上) 、其他症狀有:發燒、食慾不振、體重減輕、倦怠、夜間盜汗、胸痛等症狀。


二、 驗痰注意事項

  1. 留痰方式:收集清晨第一次痰,咳痰時需用力由肺部深處咳出,請避免混雜大量口水,檢體量需5-10ml,過多或過少會影響檢查結果。
  2. 若您需留取3次檢體時,請分3次送檢;當您採集檢體完畢後,請連同檢驗單送達醫院檢驗科交給櫃台服務人員;若您無法立即送檢時,請將檢體收集管置於冰箱冷藏保存(2-8℃勿冷凍)後隔日送檢。


三、 服藥注意事項
1. 服藥期間,尿液和糞便會呈現橘紅色,請不要擔心,這是藥物代謝的顏色。
2. 若女性使用口服避孕藥避孕者,請改用其他方式避孕,以免影響避孕效果。
3. 可能出現副作用的症狀如下:
(1) 肝功能及胃腸症狀:食慾不振,胃部不適,噁心嘔吐,容易疲倦,眼白變黃
(2) 眼睛症狀:視力模糊,紅綠色分不清楚
(3) 皮膚症狀:皮膚癢,皮膚起疹,出血斑點
(4) 關節症狀:關節痛,全身酸痛
(5) 神經症狀:頭暈,步態不穩,手腳麻木
4. 服藥期間若身體出現任何不適,切勿自行停藥,請馬上和醫護人員或關懷員聯絡,以確認原因及決定適當處置,以免產生抗藥性及病情惡化。


四、 結核病人直接觀察治療(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 DOT 都治)
世界衛生組織認為都治是目前最有效的肺結核防治措施,都治是指在專業訓練的「都治關懷員」親切關懷目視下,確保病人規則服下每一顆藥,同時評估病人是否有服藥不適或副作用產生,幫助病人如期治癒,避免抗藥性的產生。


五、 日常生活注意事項-痰液處理、住家環境、隔離
1. 為避免傳染給親朋好友,請保持個人良好之衛生習慣:如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手帕或衛生紙掩蓋口鼻;吐出的痰液用衛生紙包好,丟入馬桶沖掉;室內保持空氣流通、乾燥、陽光充足。
2. 飲食以均衡營養為原則,如食慾不佳可採清淡易消化,少量多餐方式進食。
3. 不抽煙、不喝酒。
4. 適度運動及充足的睡眠,不要熬夜、維持規律生活作息,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5. 痰檢為陽性者規則服藥兩週後,一般傳染性大幅降低,如需出入公共場所(包括就醫時),仍請配戴口罩
6. 搭乘飛航器規定:治療尚未於直接觀察治療(DOTS)達14天或其他證據證實已無傳染之虞者,不能連續搭乘8小時以上之長程飛機。


六、 住院治療注意事項
1. 一般採居家治療即可,但若有以下情形,醫師可能會建議您住院:(1)嚴重呼吸道症狀如:呼吸困難或嚴重咳血、(2)合併有其他嚴重內科疾病、(3)嚴重藥物副作用、(4)家中有抵抗力低的成員。
2. 須住院的病人如痰抹片陽性,將安排入住負壓隔離病房(淡水院區),出院時機將由主治醫師作個別考量。
3. 建議訪客戴口罩探視病人,如年幼者或抵抗力低者,請避免探視病人,若住在負壓隔離病房者,只接受在護理站以視訊探訪。


七、 治療中與完成治療追蹤
1. 治療中定期追蹤:一般情況,在開始治療前會檢查胸部X光、驗痰、抽血做為基礎,爾後為瞭解病況進展,在治療後的第2個月、第5個月會再檢驗,若治療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在完成治療前一個月會再複檢,在治療期間如醫師認為有需要時,亦會再複驗。
2. 完成治療追蹤胸部X光:醫師判定完成治療後,第一年3或6個月複檢,第二年起每年追蹤一次,若有咳嗽超過3週的情況,請隨時回診。


八、 接觸者檢查:針對結核病人的接觸者,衛生所人員將會開立「TB接觸者就醫轉介單」,接觸者可持單至醫療院所胸腔內科門診進行胸部X光檢查。
1. 檢查對象:與指標個案共同居住者、或與指標個案於傳染期間一天內接觸8小時以上、或累計達40(含)小時以上,如同學、同事、機構同住室友。
2. 檢查時間及方式:一般接觸者只需進行胸部X光檢查,或依疾病管制署規定,加作結核菌素皮膚試驗(PPD test)或丙型干擾素釋放試驗(IGRA),若前述的檢驗為陽性,胸部X光正常,稱為“潛伏性結核感染”,建議接受預防性的治療。
3. 接觸「多重抗藥性肺結核」者:接觸者每隔半年複檢胸部X光,持續追蹤2年。
4. 接觸「慢性傳染性肺結核」者:接觸者每年複檢1次胸部X光。


九、 諮詢電話:02-25433535分機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