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科癌症學科
早期子宮頸癌與生育保留概論
子宮頸癌是台灣地區目前排行第三位的婦科惡性腫瘤,僅次於子宮體癌和卵巢(含輸卵管、原發腹膜)癌。 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的最新統計,2019年度新發現子宮頸癌病例為 1393名,佔台灣女性十大癌症發生率的第九位 [1]。
根據美國癌症資料庫資料,從 2006 年統計到 2008 年,年齡39歲以下發生侵襲性子宮頸癌的概率為0.15%(1/680)[2],有60%的子宮頸癌患者診斷年齡小於50歲,42-49%的子宮頸癌病例發現為IA1至IIA1期早期子宮頸癌。子宮頸癌在病理學上仍以上皮性癌最多,其中鱗狀細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腺癌(adenocarcinoma)和鱗狀腺癌(adenosquamous cell carcinoma)包括了95%以上的子宮頸癌 [3]。基於子宮頸癌患者的發病年齡較輕、多數患者在育齡期間還有生育需求、早期癌症組織局限於子宮頸與陰道穹隆部位、與這些上皮性癌症有相對預後較為良好的腫瘤特性,能保留生育能力的早期子宮頸癌手術一直是一種可行選擇。
在手術治療早期子宮頸癌上,最重要的原則就是要能完整切除病灶。傳統上,在施行子宮頸癌的根除性手術上,手術中切除足夠大的腫瘤與腫瘤鄰近區域(陰道、子宮頸旁結締組織(頭韌帶)),並以病理上證實有足夠的無腫瘤侵犯標本邊緣,已經證實能減少癌症復發的風險。
舉例來說,分期為IA1到IIA1期、有淋巴血管間隙侵犯(意指顯微靜下發現組織內淋巴血管間隙被癌細胞侵入)的早期子宮頸癌,目前在不保留生育能力的作法下,根據子宮頸癌治療準則上建議施行『根除性』全子宮切除術(Radical hysterectomy)和完整的雙側骨盆腔淋巴結摘除(廓清)手術。然而在1994年開始,有專家提出施行經陰道式、經剖腹式或經微創(腹腔鏡或機器手臂輔助腹腔鏡)方法,在特定『小』腫瘤體積的早期子宮頸癌患者上,施行生育保留式根除性子宮『頸部』切除術(Radical trachelectomy)與完整的雙側盆腔淋巴結摘除(廓清)手術,藉由保留子宮體部(子宮上段)讓一些具有生育考量的早期子宮頸癌病患能有機會完成生育 [4]。當然,根據統計,在嚴格的條件篩選之下,適合的患者進行此類生育保留式的手術後,患者術後復發率、存活率都與傳統的根除性子宮切除術(不保留子宮體上段的手術方法)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