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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治療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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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癌治療之原則】

乳癌的治療包括局部性治療(local treatment)和全身性治療(systemic treatment),前者包括手術治療、放射線治療,後者則包括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手術治療常是必要的治療方式,若採用「乳房保留手術」(breast conserving surgery)則常須併用放射線治療。乳癌除非是很早期,一般都將之視為全身性的疾病,所以除了局部性治療外,常須加上輔助性全身性治療(adjuvant therapy)。至於較晚期乳癌的治療,則常以全身性治療為主,但有時也須輔以局部性治療來緩解局部症狀。

乳癌的手術治療,傳統上須做「改良式根治性全乳房切除術」(modified radical mastectomy)。近年來由於婦女對於乳房外觀的逐漸重視,有愈來愈多的病患接受乳房保留手術。一般只要病灶不太大,距離乳頭夠遠,就可以考慮做乳房保留手術。根據前瞻性的隨機研究顯示,不論做改良式根治性乳房切除術還是乳房保留手術,病人的存活率並無差異,但是乳房保留手術後的局部再發率卻較高。

除了大多數做乳房保留手術的病患需要接受放射線治療之外,有些腫瘤較大或淋巴腺轉移較嚴重的病患,即使已做改良式根治性全乳房切除術,也可考慮接受術後輔助性放射線治療,以期降低局部再發的機率。

至於什麼樣的乳癌病人,手術後還需要做輔助性全身性治療呢﹖這就要考慮乳癌的期別、再發率與預後因子了。乳癌的分期一般採用TNM system,原位癌(carcinoma in situ)是第零期,病灶小於2公分且無腋下淋巴腺轉移是第一期,病灶大於2公分或有腋下淋巴腺轉移是第二期,病灶大於5公分或腋下淋巴腺有較廣泛的轉移是第三期,若有遠端轉移(包括鎖骨上淋巴腺轉移)則是第四期。第四期 乳癌可考慮做搶救性化學治療(salvage chemotherapy),通常不積極考慮手術。第三期 乳癌可考慮先做術前的輔助性化學治療(neo-adjuvant chemotherapy),等病灶縮小後再行手術。第二期 乳癌則可直接手術,但術後均須做輔助性全身性治療。第一期 乳癌如果病灶小於1公分,則再發機率小於10%,除非有其他危險因子(如:荷爾蒙接受器ER/PR陰性、細胞分化不良等),一般不須做輔助性全身性治療;如果病灶介於1~2公分,則再發機率介於10~20%,除非有其他因素,一般還是建議做輔助性全身性治療。至於全身性治療是要選擇化學治療還是荷爾蒙治療,則須考慮病人是否已停經,癌細胞荷爾蒙接受器是否陽性等因素;有時也可兩者均採用。

(下一篇:乳癌診斷之新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