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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領回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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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領回注意事項

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領回注意事項:

  1. 若有家屬欲領回保存於人體器官保存庫之自體骨(顱骨或段狀骨),請事先與人體器官保存庫聯絡後至淡水院區恩典樓一樓人體器官保存庫辦理領回程序。。
  2. 領取時間為:週一~週五08:00~17:00,國定例假日恕不受理。
  3. 領取人須備身分證(正本或複本)及病患身分證(正本或複本),已除戶者請備戶籍謄本(正本或複本)。
  4. 為節省您的時間,可事先至資料下載中列印及填寫"自體骨(顱骨及段狀骨)領回切結書"。
  5. 人體器官保存庫聯絡電話:(02)2809-4661轉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