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23年01月01日起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為18歲,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相關處理原則如下:
一、已核准之人體研究計畫受試者之納入條件為:
1.「20歲以上」,欲納入18-19歲成年人者,請先向本會提出修正案申請,待審查通過後,始得納入18-19歲成年人。
2.僅設定「成年者」,欲納入18-19歲成年人者,不需另提修正案申請,可直接納入。
3.最小年齡為20歲且「擬維持20歲者」,請依核准內容執行。
4.最小年齡為18歲者,自2023年01月01日起納入18及19歲之受試者,可不須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亦不需向本會提出修正案申請。
二、修正案申請及繳費事宜請依本會SOP辦理。
三、若有其他非屬上述之特別情形,請於上班時間諮詢本會:
email:mmhirb82@gmail.com
電話:02-25433535#3486、3487、3488、3462、3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