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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住院須知(2024/10/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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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訪客陪探病時間(連結)
一、陪病者
    (一) 醫院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陪(探)病。
    (二) 具有COVID-19相關症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及入境者(7天內),儘量避免來院陪病,如有必要陪病時,於入院陪病當日自行家用快篩確認陰性(照片)後陪病。
    (三) 確診者應待確診日10天後且無相關症狀,才可入院陪病。
    (四) 陪病者除了必要動線外,請盡量留在自己的病室內。
    (五) 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不建議12歲以下、年滿75歲、免疫力低下者陪病
據實告知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之義務
1、為避免第一線醫護人員染疫之風險,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規定,醫療機構人員於病人就診時,應詢問其病史、就醫紀錄、接觸史、旅遊史及其他與傳染病有關之事項;病人或其家屬,應據實陳述。
2、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進入醫院及病室,請配戴口罩、勤洗手、量體溫
二、若需提供信仰支持及輔導,請隨時告訴護理人員,以便聯絡院牧部、社會服務室、或協談中心給予適當服務。
三、健保署「健康存摺」 您於就醫前可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頁,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下載自己的「健康存摺」,供就醫參考,避免重複醫療,達到自我健康照護管理的目的。
四、本院為無菸醫院,若您有戒菸需求,請掛戒菸門診。
五、住院人於住院期間,應遵守健保及病房管理規定,不得擅自離院且禁止攜帶電器來院使用。(中文) (英文) (印尼文) (越南) (菲律賓) 
六、依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本院提供「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 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撤回聲明書」。如您有需求可向住院中心索取單張;或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諮詢(02-28081585)。
七、您若有意願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可向社會服務室或住院中心索取;或洽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0800888067 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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