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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需要做心臟超音波檢查?

陳銘仁醫師、林珊妙醫師 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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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需要做心臟超音波檢查?
  1. 聽診有非功能性心雜音者。

  2. 無心雜音,但有以下症狀或理學檢查表現者:

     

    1. 無法以呼吸系統問題解釋之呼吸急促或心跳過快。

    2. 有心衰竭症狀。

    3. 無法以呼吸系統或其它器官異常解釋之發紺現象。

    4. 心律不整而有明顯自訴症狀或心臟擴大者。

    5. 原因不明之胸痛或心絞痛。

     

  3. 心肌炎或心肌病變。

  4. 心包膜疾病。

  5. 懷疑川崎病及冠狀動脈之追蹤。

  6. 先天性心臟病患者,術前評估及術後追蹤。

  7. 風濕性心臟病患者,術前評估及術後追蹤。

  8. 其它器官系統疾病所導致之心臟機能異常,

    如:癌症侵犯、甲狀腺機能亢進、尿毒症、紅斑性狼瘡等。

  9. 先天性異常或染色體異常而可能合併有心臟疾病者,如:迪喬氏症候群、唐氏症、Noonan 氏症等。

  10. 高血壓或缺血性心臟病。